5、国务院还制定了或修订了一批社会保障行政法规。如: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实施修改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烈士、因公牺牲、残疾等军人及其家属的抚恤标准和抚恤优待条件;同年,国务院还实施了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行政法规,它对社会救助制度的框架、项目、管理体制及政府责任等做了较为系统的规范。
此外,国家立法机关也在加速制定《慈善法》,2015年10月、12月先后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十八次会议两次审议,并决定提交2016年3月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五”期间国家立法机关对社会保障监督职能的强化,也是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又一客观标志。这一时期的进展主要有二:一是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立法机关监督范围。2013年3月8日,财政部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送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中央预算口径管理,接受国家立法机关监督,这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开展社会保障专题询问,推进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对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直接对话并让其接受公开监督。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此次会议由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和七部门负责人就如何增强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强化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国统筹、渐进延迟退休年龄等重要议题回答了专题询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将成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常态性工作。因此,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已经不再单纯是政府部门的事情,而是伴随着立法机关越来越深的介入,已经进入了走向法制化时代的初级阶段。
(三)公共投入的力度和惠及民生的广度前所未有
在“十二五”期间,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是社会保障支出)合计达到7.2万亿元(2011-2013年为决算数,为执行数,2015年为预算数),是“十一五”期间累计支出3.3万亿元的2.2倍,年均增长15.0%;用于医疗卫生和和计划生育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是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支出)合计为4.6万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累计支出1.7万亿元的2.7倍,年均增长17.1%。上述两大类指标的增长幅度均快于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3.8%的增长速度。以2014-2015年为例,全国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支出)的决算数为5042.83亿元,2015年预算数为5957.21亿元;全国财政对最低生活保障的支出决算数为1557.57亿元,2015年预算数为1793.06亿元;全国财政对医疗保障的支出决算数为4835.17亿元,2015年预算数为5902.48亿元。此外,2017年全国财政预算安排抚恤补助支出766.58亿元、退役安排支出567.84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25.81亿元,分别比决算数增长10.3%、19.9%和7.3%。上述指标综合起来,大大高于2015年的经济增长指标与财政收入增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