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部长xx律师解释说,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起算问题,很多劳动者存在误区,但就目前北京的司法实践中,以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日作为一年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会被认定超过了时效;相反,工作时间短于两年没签劳动合同的,主张反而能得到支持,这对一些劳动者确实有些不公平。但从法律规定来说,是可以理解的。
xx律师指出,司法机关对此的解释是,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已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再判决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有双重惩罚之嫌。因此,如果工作满一年,单位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单位无权拒绝,但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