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委员会及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
2、当事人有权申请 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3、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它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4、当事人有权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
5、当事人有权提出仲裁员回避;
6、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陈述意见;
7、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8、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有权提出证据证明裁决违法并申请撤销裁决。
(二)当事人的义务:
1、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2、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3、当事人有出庭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依法履行仲裁调解书及仲裁裁决书的义务。
六、申请仲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七、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八、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协议;
(三)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合同文件及其附件;
(五)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1、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