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常识(2)

劳动仲裁2018-11-28才子老师

  1、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委员会及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

  2、当事人有权申请 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3、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它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4、当事人有权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

  5、当事人有权提出仲裁员回避;

  6、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陈述意见;

  7、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8、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有权提出证据证明裁决违法并申请撤销裁决。

  (二)当事人的义务:

  1、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2、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3、当事人有出庭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依法履行仲裁调解书及仲裁裁决书的义务。

  六、申请仲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七、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八、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协议;

  (三)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合同文件及其附件;

  (五)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1、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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