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2)

劳动仲裁2018-11-28李天扬老师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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