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2)

劳动仲裁2018-11-28王华老师

  前面提到的劳动争议管辖主要依争议发生的行政区域为依据,是就通常情形而言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是按照方便职工一方当事人的原则来解决的,也就是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所谓"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职工工资发放地。如果职工工资发放地与履行合同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辖区,则由职工履行合同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争议由某地仲裁委员会处理,则也可以从其合同约定。如果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出现既可由合同履行地管辖,又可由合同约定地管辖的情形,而且双方当事人或两地仲裁委员会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首先应由两地仲裁委员会遵循方便职工当事人的原则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向共同的上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请示,由其依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及案件具体情况指定管辖。

  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诉书后,仲裁委员会将于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作出决定后,仲裁委员会将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诉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因此,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申诉书后最长两周内得知案件是否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