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劳动仲裁2018-11-28王新老师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注意 如下问题:

  1、注意申诉时效问题,应当在规定的60日的期限内及时提出仲裁申请。

  2、申请形式上要采用书面形式,按规定提交申诉书,并且要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不能自己随意选择仲裁委员会。

  关于仲裁申诉时效,《劳动法》规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计算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时间,

  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同义,也就是指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常理可以推断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要注意的是,"权利被侵害之日"指侵权行为的开始时间,而不应理解为侵权行为的终止时间。

  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超过申诉时效,将会被拒绝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不可抗力", 指那些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风暴等)和社会原因(如发生战争等)造成的现象,对此,当事人无法控制和防止,没有 其主观上的错误,完全是客观条件造成其不能及时行使申诉的权利。因此,遇到不可抗力时,当事人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应予以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当写明如下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有"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专门式样,

  供申诉人填写。申诉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人数提交,由仲裁委员会送达被诉人。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这就涉及到了仲裁的问题。原则上要看劳动争议发生在什么行政区域内。有关法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 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向县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申诉,具体讲就是要去县劳动局的仲裁科提交申诉书。不过,除了上述地域管辖问题外,还 要注意"级别管辖"问 题。有关法规对此没有做统一规定,是否设立地市一级、省一级的仲裁委员会,以及设立后各自管辖哪些争议由地方政府规定。这是在我国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时 间不长、缺乏立法经验的情况下采取的灵活措施。从各地看,有的省一级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有的省一级仲裁委员会管辖省属及中央直属企 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有的省一级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地市一级仲裁委员会管辖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地市级大型企业或 者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县级仲裁委员会则管辖上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所有劳动争议。例如在北京市,设立了县(区)市两级仲裁委员会。市仲裁委 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县(区)仲裁委员会受理辖区内除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以外的其他各 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与工人发生的劳动争议,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帮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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