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企业劳动仲裁维权的常见误区

劳动仲裁2018-11-28王华老师

仲裁员包打天下

  仲裁案件处理中,仲裁员处于居中地位,依法、公正、及时地调解或裁决每一件案子是仲裁员的神圣职责。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除了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认知能力、敬业精神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是当事人与仲裁员的配合。当事人与仲裁员的配合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上。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参与仲裁活动,依法、适时、适度地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但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包打天下,因此出现了许多怪现象:一些当事人将申诉书交给仲裁委后便一走了之,认为万事大吉;有的申诉人不懂法,又不愿请律师,全权委托仲裁员处理;有的当事人出庭时,提供不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反而让仲裁员去查;有的当事人不会表达仲裁请求,让仲裁员看着办;甚至有的当事人认为,我向仲裁委交了钱,仲裁员就应把我的事情全包下来并且办妥,否则,就是你仲裁委的错。这种完全依赖并神化仲裁员的做法,不仅对当事人自己不利,也与仲裁员履行的职责不符,往往使仲裁员陷入难堪境地。

赢了官司全部兑现

  客观地说,确有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兑现不了的,甚至还出现赢了官司却赔钱的个别现象。主要表现在执行方面:有的败诉方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失去履行能力;有的隐藏财产,逃避执行;有的下落不明,无法查找;有的对立情绪强烈,矛盾易激化,需暂缓一下;有的财产是一个整体,一时无法分割;有的虽有财产,但环境不利于执行,等等。要防止出现不能执行的问题,当事人必须从源头上做起。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实事求是地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按照诉讼规定正常取证;请求有法律知识的人帮助;必要时可向仲裁委申请执先行部分裁决等,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要求。

靠关系打赢官司

  在发生纠纷引起劳动争议时,一些企业或者职工不是积极准备证据,而是期待着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走法律后门,其结果必定是产生很强的依赖心理,自认为有关系,什么也不怕。而事实上,他们所称的关系无非是个别与此案有关的领导。其实,这些关系中,真正能接触案子的并不多,即使这些领导指派仲裁部门的某个人从中帮忙,其本人的作用也相当有限。要知道,法律为当事人设置了平等的诉讼平台,对仲裁员的个人作用作了诸多的限制,如:合议制就是不让一个人说了算,让仲裁委或仲裁庭的所有成员说了算,听多数人的意见,在仲裁过程中,多数人的意见才是裁决的结果;再如一裁二审终审制,除劳动争议仲裁委外,还有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当这些诉讼程序都进行完毕后,要有许多仲裁员及法官参与其中,你能打通所有的仲裁员和法官吗?所以,不管是企业或是职工,当决定诉诸法律的时候,不妨先检查一下自己是否拥有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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