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目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终结后,归档登记案卷材料时使用。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目录应打印或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工整,准确无误。
2.卷内材料应打印连续页码,封面及底页、备考表均需打印页码。
3.立卷人应当签名,并注明装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