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通知书
×劳人仲字[20 ]第 号
:
现将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
1.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书记员:
2.独任审理,仲裁员: 书记员:
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二、本案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本委第 号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地址:
二○ 年 月 日
附注: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存根)
×劳人仲字[20 ]第 号
一、被通知人:
二、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
1.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书记员:
2.独任审理,仲裁员: 书记员:
三、本案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本委第 号仲裁庭开庭审理。
四、送达人: 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
五、接收人签章: 受达时间:
六、附注:
《开庭通知书》及存根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