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分配规则(3)

劳动仲裁2018-11-28李天扬老师

  12.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否认的,应当就为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举证;

  13.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予以否认的,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休年休假的事实举证;

  14.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15.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没有具体确定举证责任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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