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程序(3)

劳动仲裁2018-11-28李天扬老师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3)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

  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

  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申诉方、被诉方、第三人)

  (4)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三、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

  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

四、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

  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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