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委员会迟迟不组成仲裁庭、或者虽组成仲裁庭却迟迟不开庭,劳动者的程序性权利受到了损害。而且,因为没有仲裁裁决,劳动者到法院起诉时被告知不予受理,这就形成了一个制度上的死结,十分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少劳动者疲于奔命,却难讨一个说法,有的劳动者不得不忍气吞声,放弃了本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法规定的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四十五日或六十日还没有作出仲裁裁决,劳动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大大方便了劳动者,同时也有利于督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尽快依法履行自己的仲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