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说话
目的是测查应试人在没有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能力以及所能达到的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语音标准程度分为六个档次,主要以是否有成系统错误与错误次数的累积量来判定语音面貌及其档次。按《大纲》规定,如果错误量在50次以上,可以不再量化,以定性评分为主。凡出现方言词和方言语法现象;或出现严重的用词不当和句法失误现象,视为词汇语法错误。应试人说话基本流畅,但口语化较差,有背稿子的现象;或说话停滞,经提示,能继续,但间隔时间较长;或说话内容多次重复等视为不流畅。本题占总分的40%,即40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3分;缺时1分钟以上,扣4-6分;经测试员多次提示,说话时间仍不足30秒的,本项成绩记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