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报考流程
第一、在各省和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代理机构报名
第二、由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报名条件
第三、审核通过后,交考试费用,缴齐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第四、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组织安排
第五、考试结束后,三个月至四个月内通知考试结果并发放证书(未通过者可以参加补考)
所需资料
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现场填写)
⑵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张、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张、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原件审验后当时退回);
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龄证明原件一张;
⑷一寸免冠照片四张,两寸免冠照片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