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规定(2)

考试辅导2018-12-28才子老师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方式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 区、陕西省等 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纸化考试;

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2.5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考试时间

2013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2013年10月2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含无纸化考试)

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含无纸化考试)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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