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文名称为:China Aptitude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英文缩写为CATTI)。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强我国外语翻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专业人才水平和能力,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根据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在全国实行统一的、面向社会的、国内最具权威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认证;是对参试人员口译或笔译方面的双语互译能力和水平的认
翻译资格考试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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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根据国家人事部《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的精神,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国家人事部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中国外文局负责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实施与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语种、各级别笔译考试考务;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承担各语种、各级别口译考试考务工作。各省、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承担笔译考务工作,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指定的考试单位具体承担口译考务工作。其中新东方教师通过多年的翻译经验,总结使用技巧,对于翻译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遵照《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
2003年12月6日至7日,全国首次二级、三级英语口译、笔译试点考试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举行。据统计,首次试点考试共有1682人报名,1629人参加考试,492人经考试合格取得翻译资格证书。试点考试得到了广大考生的认可并为这为在全国继续扩大试点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004年5月下旬,英语二、三级翻译资格试点考试继续扩大。二、三级口译考试扩大到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武汉六城市,笔译考试除以上六市外还扩大到西安、南京、郑州、成都、长春、福州共12个城市。2004年11月13日、14日,英语二、三级翻译资格试点考试笔译考试在全国25个城市、口译考试在全国15个城市进行;法语二、三级考试在北京、上海试点考试;日语二、三级考试在北京、上海、大连试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