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相关问题
相关要求
(一)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数据统计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18年3月30日。
(二)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量、考场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期间,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565730、88565380。请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jjrks@cirea.org.cn或传真至010-88083156。
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报名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0531-66680723.
(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市范围内2018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