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九条
33、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将受到党纪处分。(√)第九十八条
34、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对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零一条
35、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一百零一条
36、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八条
37、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将受到党纪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38、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第十条
39、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第十一条
40、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十六条
41、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第十四条
42、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第十五条
43、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第二十四条
4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应当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其批评教育。(×)第三十五条
45、本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第133条
二、单项选择题(30题)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第九条)
a、1年b、2年c、3年d、4年
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