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45、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4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何产生?每届任期几年?
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47、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如何产生?
答: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8、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常性的工作有哪些?
答:第一,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第二,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第三,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何处理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答: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51、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否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出的决定?
答: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规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52、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