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36、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对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分别有什么要求?
答: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 (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37、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谁决定?怎样补充委员出缺?
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38、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39、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40、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41、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分别是多长时间?
答: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42、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