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防震减灾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调整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9.我国地震预报的法规由哪一级领导批准,何时批准,国家地震局何时发布的?
答:由国务院在1988年6月7日批准,1988年8月9日国家地震局发布。
30.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管理权限?
答:省、设区的市(地)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是怎样设防的?
答:应当按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所标示的烈度值进行抗震设防。
32.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答:大中城市和大型厂矿企业、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工程建设场地的区域、进场区地震地质,活动性评价、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动参数确定、厂址周围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内容。
3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涉及到的其他主管部门有哪些?
答:有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
34.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
35.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应在什么时间完成地震灾害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定工作?
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6.《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颁布于何时.何时生效?
答:1995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72号颁布,1995年4月l日起施行。
37.颁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38.《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对地震临震预报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