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每批次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时,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省军区司令部,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志愿,并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A)的军队院校的指挥专业,经过征集,生源仍不足时,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按照计划缺额的100%,依照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校体检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