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程序。要报考国防生,需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招收国防生的院校和相应专业。按照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印制的《招生专业目录》查找相应的国防生专业代码,根据当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当地将国防生列为提前招生的参加提前批次录取,不影响普通批次志愿录取,非提前招生省份,按报考的高校录取批次录取。考生成绩达到报考高校当地国防生提档线后,必须经通知参加当地省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纳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组织和管理系统,与之同步进行。
2、录取程序。国防生的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和高校组成国防生录取小组,以第一志愿为主,综合考生统考成绩及政审、面试、体检等情况,依次进行录取。录取国防生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划定的当地录取提档分数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审、面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为国防生,但可按普通考生录取。
3、录取后应办理的手续。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选培办协同高校招生办将《录取通知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给考生。考生家长作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与考生一起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上签名。考生开学入校后持《录取通知书》到选培办报到,递交《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经核查无误,予以登记注册后,再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4、复审复查。国防生入校登记注册后,选培办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协同下,于十五日内组织国防生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情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选培办、高校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返还一份给学生留存。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转为普通生,专业由学校指定,若高考成绩未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待遇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享受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其中3000元用于补助学费、杂费,2000元用于生活补助费;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接受军队提供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直接入伍成为一名军官。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