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考军校国防生报考条件及体检项目标准及视力身高要求 (3)

军校国防生2018-06-12李一老师

  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10%,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现役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省招考办、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院校招生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录取考生,保证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征集上线且军检合格考生志愿,招生院校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送考生本人,学籍档案由考生本人于8月25日前寄(带)至各招生院校。
  有关问题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024-28871225。

军校体检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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