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强化纪律监督。深入推进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行招生政策、章程、计划、程序、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各军检点要设立咨询台、举报箱和意见箱,在显著位置张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及家长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省军区司令部将会同省招办,配合上级督察组对各军检面试点进行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线索,将交由纪检和保卫部门进行查处。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联系方式:湖北省招办,电话027-87328212,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招办,微信号:hbszb;省军区招生办,电话027-87681213。
军校体检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