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6日。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高考结束后即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下载或向学校所在地人武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3),并在学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填写指定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
考生持《政治考核表》到中学所在地县(市、区,下同)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考生所在中学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县级人武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及时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政治考核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6日前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将《政治考核表》于军检时交军检点所在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汇总整理。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检。
(四)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心理检测。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4日。军检点分别设在武汉(含孝感、黄冈、咸宁、黄石、鄂州)、襄阳(含随州、十堰、神农架林区)、荆州(含宜昌、荆门、仙桃、天门、潜江)、恩施等4个大、中城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招办、各军检点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和市(州)招生部门共同承担。体格检查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参加军检的考生对象,由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加军检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对填报军校和国防生志愿,达到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分数线、政治考核合格的男生,均可参加军检。
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军检时间地点和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办建立的“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将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军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考生参加军检时需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
面试人员从军队院校、驻高校选培办和省军区系统干部中抽调,经统一编组后赴各点,共同面试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淘汰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军检集中组织在部队医院或地方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凡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具体由各体检点专门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科,组织实施检测。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省军区招生办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考生在军检报到点领取《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以下简称《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既往病史”栏,凡隐瞒自己既往病史而被军校录取(或被普通高校录取为国防生)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各军检点在组织传递、填写《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时,要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和清洁,以保证有关结论扫描效果;对超出一本线未参加军检的考生,要逐人弄清原因并予以标注,以备巡视组检查核对。
军检中,面试结论和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腹部B超、X线胸片、心电图等项目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或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查。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办汇总交由省招办统一公布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省招办将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原因,通知各县市招办和中学。考生可到县市招办和中学查询,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具体检查结果。各军检点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市(州)招生办和承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各军检点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负责收集参检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时汇总填写《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并按毕业中学分类整理(不能装订、不得折叠,以便扫描),将结论信息录入软件;7月5日前将数据盘、合格考生名册、不合格考生名册(注明原因)及参检考生的《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原件报送省军区招生办。
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面试、体检考生有关情况汇总审核后,于7月8日前将结论信息数据盘及合格考生的《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送省招生办制作电子档案。
(五)投档录取
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全部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4日。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投档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进行平行分类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审录。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军检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3日。征集志愿仍完成不了计划的学校,可在军检面试合格考生中征求意见后调剂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军队的有关文件,原则上不进行跨省调剂。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或无志愿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结束录取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招生院校在审录过程中对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提出异议作退档处理的,需填写《退档通知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招生办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校和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生办印章。7月30日前,省军区招生办将上述数据库、录取名册报全军招生办。
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由省军区招生办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六)入学与复查
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入校后,由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对其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等进行复审复查。合格者,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取得国防生资格,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按教育部、人事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原总装备部联合颁发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政联〔2007〕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政策规定。军地各级要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开展招生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具体时限和具体地点。要严肃政治考核,各人武部要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安部门组成政治考核组,并指定人武部1名主官担任考核组长,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严抓政治考核,科学合理安排组织程序和完成时限,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要严格面试体检,承担军检任务的军分区(警备区),要严密组织军检,加强全程监管,认真落实面试组负责人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坚决防止各种人情干扰,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要加强宣传动员。各级要树立从军光荣的鲜明导向,积极鼓励优秀青年学子参军报国。要指导考生及家长通过解放军报和中国军网的“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招生专栏”、湖北招生信息网的“军校和国防生招生专栏”,了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军检安排等信息。各市(州)要把军校和国防生招生纳入征兵宣传统一筹划部署,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突出做好“国防生源基地”中学的宣传工作,着力消除模糊认识,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学生从军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