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3日内寄发给考生
在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招考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根据要求,招生军校(或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超过规定录取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经省招考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招生军校(或高校)将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3日内寄发给考生本人。与网上录取相适应,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经省招考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后寄发相关军校。被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招考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至相关院校。录取结束1周内,省招考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招考院印章。
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入学3个月内,招生军校(或高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入学资格的,相关军校(或高校)会及时通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招考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身体复查结果有异议的,交由总后卫生部指定的院校驻地医院进行复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政治复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