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起始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高度,鲜明地提出要重视学前教育,并且将其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放置在了同一高度;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教育部旨在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依据的《学前教育条例》的制定工作开始进入筹备阶段;学前教育管理人员的编制也由原来的一个增加到现在的4个编制,管理力量得到加强。2016年伊始,我国进入21世纪的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学前教育作为规划的20个重大问题之一,备受关注。种种迹象表明,我们期待已久的学前教育发展的春天已经来临。
一、中央地方齐重视,学前教育有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3年就曾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今后5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应达到90%,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尚未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大多数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幼儿园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