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经济政策2018-07-03李一老师

《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共十一章,六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民主评议、家庭收入和低保补助金计算、低保资金筹集管理与发放、低保工作条件、低保日常管理和监督监察等内容。
   一、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同时规定了低保申请人的家庭财产限制条件和行为限制条件。

二、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规定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照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并从申请、受理、备案、调查(包括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等8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了申请人、村(居)、乡镇(街道)、县级民政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职责、责任和义务。
   三、家庭收入和低保补助金计算方法。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和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并对各项家庭收入的核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低保补助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四、提出低保资金筹集、管理和发放的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了低保资金筹集渠道,提出“低保资金坚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可以作为有效补充。”二是提出“城乡低保资金实行捆绑使用。”三是要求低保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并健全低保资金管理双向通报制度。财政部门应当将有关财政政策、资金安排、资金拨付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将低保政策、低保人数、动态管理、政策实施绩效评价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四是要求低保补助金实行县区统筹,按月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五、规定低保工作保障条件。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低保对象人数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可以向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参与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
   六、提出低保日常管理和监督监察要求。对低保定期申报、定期复核、鼓励就业、长期公示、档案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低保家庭每季度或半年向乡镇、街道报告一次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状况。家庭人口减少的,应当在1个月内告知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应当对低保家庭定期复核”;“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定期进行信息核对 ”。对低保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申请人及低保对象的违规责任和处罚措施也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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