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人员又迎来好消息。今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20元。
淄博市规定,此次上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后,各级要按原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据了解,1997年初,淄博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之后9次提高标准,分别是1997年7月为143元,2003年为160元,2004年为190元,2006年为220元,2007年为246元,2009年为261元,2010年为316元,2012年为360元,如今又从360元提高至420元。
从2012年开始,城市低保范围从五区城区范围内的三无人员,推延到覆盖三县以及高新区、文昌湖区全体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17年来,低保标准逐步提高,范围逐步扩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补助水平明显增长。
为保障全市特困家庭春节期间基本生活,淄博市将从市财政年度结余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城乡特困家庭给予生活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每户给予1000元临时生活救助。
据了解,此次生活救助是在城乡低保救助兜底基础上,重点突出“救急”目的。此次具体救助对象为两类,一是在2013年因遭遇灾害、车祸、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补偿的情况下,造成刚性支出过大,家庭经济情况入不敷出,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家庭;二是在2013年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后,实际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经济情况入不敷出,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家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别困难家庭,每户给予1000元临时生活救助,将在节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淄博市将加快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特困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