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经济政策2018-07-03王新老师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

城市每人每月530元 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50元

农村每人每月305元 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25元

4月21日,记者从赣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全面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全市52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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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提标提补后,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50元。其中,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蓉江新区、赣县区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550元。

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了35元,达到每月30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25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

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月人均提高30元,其中,城市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5元,农村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5元。

什么时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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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要求:

各地的提标提补时间必须从1月1日起计算;

发放给民政服务对象个人的各项补助资金,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

严格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听证评议、审核审批等环节;

对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应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对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应实施差额救助的,按照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之差确定救助金额,不得普调,更不得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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