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高温补贴标准及相关规定一览
山西人6至8月每月可领240元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山西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6—8月,发放金额为240元/月。
山西提醒高温津贴发放须防误区
山西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日前提醒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误区。
第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山西省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8月。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此明确强调,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第三种情况是,高温津贴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劳务派遣工、“临时工”需保护自身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员工,一些“临时工”等所谓“编外人员”享受不到高温津贴,有的地方甚至发生过劳务派遣员工申请高温津贴被辞退的事件,这些行为都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