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新规定一览表(2)

经济政策2018-08-19王新老师

个税的征收方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统一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一般城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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