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规模较大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可选择按“按率预征、统一计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征管方式,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核算增值税。
1.金融企业所属各县(市、区)分支机构按全省统一的预征率在当地预征增值税。一个县(市、区)内有多个分支机构的,由省公司指定一个为增值税纳税主体。各县(市、区)分支机构统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省级金融企业按期汇总全省所有分支机构的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各分支机构预缴税额后,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三)网上申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网上纳税申报及缴纳业务。用户凭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税控升级版用户也可以将税控盘在国税机关添加网报资格后,用税控盘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