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近日发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作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重要辅导材料。我们将陆续为大家发布,小伙伴们收藏学习吧。
3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32.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销售服务”包括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33.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3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5.纳税人的程租或期租业务,是按照水路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程租和期租业务,属于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