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资金。充分发挥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于新农村建设。其中农民自愿投资投劳7.5亿元,平均每个省级村点15万元,由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到位。企业和社会捐赠10亿元,平均每个省级村点20万元,由省新村办、省扶贫和移民办组织设区市、县新村办、扶贫和移民办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社会支持”的多元化和谐秀美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
各地要加大市县自建村点建设,确保每个自建村点市县财政支持资金达到20万元,同时尽可能加大集成资金投入。
三、推进方式和基本措施
(一)认真选报村点。按照村庄申请、乡镇初审、县(市、区)把关、设区市协调、省里确定的程序,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新农村建设村点申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中的《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分配的村点数和自身财力等情况,提出村点申报数和名单;设区市新村办再根据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财力、工作基础等条件因素,协调好各县(市、区)的村点规模,经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后,统一填写《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规模申报统计表》和《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表2、3),于1月15日前,分别通过纸质材料(加盖设区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公章)和电子邮箱(jxxcb@163.com)报省新村办秘书组(电话:0791-86241727;联系人:马力)。各地经济开发区、风景区新农村建设村点的选报工作,由有关设区市组织协调,按县(市、区)选报工作的要求进行,但已纳入市、县城区规划并于近期内要整体拆迁的城中村以及工业开发区中规划要拆并的村庄不列入村点申报范围。
(二)精心编制规划。要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统筹谋划好基础设施、三次产业布局、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基础村点、中心村点、镇村联动村点等类型,分类编制镇村整治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新社区建设规划。特别是镇村联动和中心村点,要把集镇和周边村点、中心村和附近村点,一并进行全域性、一体化规划。积极推行“阳光规划”,组织专业队伍深入村镇,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落实农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使规划做到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彰显个性,满足农民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的强烈愿望。要切实防止规划滞后、规划不切实际、规划执行不到位,严禁未规划先建设、边规划边建设、违反规划乱建设,大力倡导建新拆旧、一户一宅,严禁违法占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