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抓好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坚持以良好生态为基点、一村一品为目标,通过科技服务、专业合作、龙头带动、园区示范,抓规模、抓特色、抓加工、抓组织、抓服务,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突出发展具有地域风情、人文传承、农家生活、休闲娱乐的一村一品项目,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新农村建设布点和资金安排
,全省继续采取以村庄整治切入、串点连线成片建设的形式,全面推进富裕和谐秀美新农村建设。
(一)村点布局。按照“突出重点、集成投入、连片布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度,省、市、县三级共建新农村的省级村点为5000个。同时要求各地根据财政增长加快的情况,用市县财力安排自建村点3000个以上。通过省级村点和市县自建村点两种安排方式,助推全省小康提速。
1、省级村点安排。按两块安排。(1)安排4150个村点作为铺面村点,在全省范围内按各县(市、区)乡村人口比例铺面安排,并按1:2:2的比例安排基础村点、中心村点和镇村联动村点。(2)安排850个村点作为调剂村点,用于支持省级扶贫重点村、安排市县自建村点多且上年度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多的县(市、区)的新农村建设。
2、市县自建村点安排。在全省范围内按乡村人口比例确定3000个市县自建村点指标分配,并在年度工作方案中下达到县(市、区),作为市县自建村点的最低要求。对于市县自建村点,省里不规定基础村点、中心村点和镇村联动村点的比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安排。
3、布点要求。一是农民自愿,有90%以上村民与理事会签订项目分类建设协议,并已作投资投劳安排的村庄(历年建设的省级村点和市县自建点不再安排建设)。二是重点倾斜,对105和320国道沿线村镇、镇村联动乡镇、中心村、贫困村实行倾斜布点,其中每个省直机关单位定点包扶贫困行政村内必须至少安排一个省级村点。三是连片集中,尽量选择百强中心镇和中心村实施镇村联动,每个中心镇的周边安排10个左右联动村点,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中心村连片集中布点。镇村联动工作单元的村点指标严禁用于集镇整治建设布点,只能用于镇区控制性详规范围之外布点(移民整体搬迁进镇的除外)。
(二)资金安排
按照赣农发[2012]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特困片区县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金额和方式,筹措安排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