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3)

金华中考2018-11-25才子老师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分为三批进行:第一批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第二批为其它普通高中;第三批为3+2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全市3+2、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审批录取,各县(市、区)应将考生第三批3+2、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志愿信息按时上报市招生办。

各县(市)应结合上述规定安排好各批次具体的学校与录取日期,报市招生办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填报志愿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录取批次选报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县(市)安排确定。

(三)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在达到文件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各县(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5.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6.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不允许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在学业考试前招生(除特长生、定向免试生)。根据浙教基[2007]150号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设区市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

各县市应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制定具体录取政策。

(四)关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普通高中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录取要求

第一批录取的考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二批录取的考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三批学校不得录取2E及多于2E的考生。

(六)关于定向生、特长生和烈士子女考生录取

各县(市)招委、教育局应根据金华市教育局《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定向生、特长生的招生工作。2016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实际分配招生名额比例必须达到指令性计划的50%以上;继续实行优质资源向偏远山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免试生政策;可确定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的指标,用于招收特长生。要及时公布有定向、特长招生学校的招生数、招生办法和招收定向免试生学校的生源区域、招生数等。定向生、特长生拟录取名单要在考生毕业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附考生有关原始证书报当地招生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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