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报名办法。符合户籍条件的儿童少年,到常住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按所在区教育局(分局)规定报名。
5.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儿童到金华市启圣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智障儿童到金华市启明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四、工作要求
1.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规定,区教育局(分局)要细化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方便学校操作。招生前,区教育局(分局)和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
2.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3. 科学确定招生学区,合理控制班额。各区教育局(分局)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和生源情况,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合理确定班额,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要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4. 公办学校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学校应严格做到就近入学,严格做到免试入学,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区教育局(分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学校遇到无法确定儿童少年是否属于本学区的特殊情况,应上报区教育局(分局)界定。涉及到两个区的学区界定有异议的,由相关区教育局(分局)协调确定。经区教育局(分局)界定学区的,学校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