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业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考试形式: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0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4.为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试卷,统一由金华市招生办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5.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6.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科考试成绩=该考生外语笔试部分得分×(1+规定的听力部分满分值/规定的笔试部分满分值)
三、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1000人。其中:磐安中学12个班480人(含定向生240人,特长生8人);磐安二中10个班440人(含特长生4人);县职教中心三中校区2个班80人。
2.职业高中招生800人。其中县职教中心技校校区9个班450人,三中校区7个班350人。
3.初中专(技)招生按省、市下达的计划执行,不低于200人。
4.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占招生总数(不包括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报考条件
1.本县户籍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技校的年龄不限。
2.非本县户籍学生除符合本县户籍学生报考条件外,在本县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可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未具有本县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但初三年级在磐安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允许报考磐安中学以外的高中段各类学校(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证明,并经县教育局批准)。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