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第二次运用。在升学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按6A、5A1P、4A2P、3A3P、2A4P、1A5P、5A1E……1P5E、6E顺序排列。
4.同总分同素质等第的情况下,参照高考的必考、选考科目,按语数外总分、科学、社会的成绩高低再行依次排序录取,严格筛选,不予带录。
(五)各类特长生在相应录取批次学校的提前批录取,已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凭升学考试成绩参加其他普高的录取。
(六)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教育局监督的原则。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