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随着浦西又出现“男通脚”,这种风俗也传到了浦东。象这种婚前可相互见面(而且出女方处主动地位)的习俗,在封建社会的中国,别地是难以做到的。这种“通脚”风俗给了妇女一点选择的余地。如果他们在串门时感到对方的家境、相貌以及道德品行等不满意的地方,便有赖婚和退媒的举动了。
解放前就流行“姐弟恋”
解放前,浦东人结婚,习惯上新娘比新郎要大几岁,当地称其为“大娘子婚姻”。它不同于“二十岁大姐十岁郎,夜夜困觉抱上床”的童养媳制度,而是指男子到婚龄时,娶的女子年岁要比自己稍大,故有“女大三,屋脊坍”,“女大四,头触制”。“女大七,哭泣泣”等说法,而历代有文献记载的婚姻年龄规定也都是男大于女。
而浦东人却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以前男女成婚早,女大男的几岁,要懂事体一些。即俗话所说:“长嫂当母,长妻当姐”。很明显,其目的无非是让女方多操持家务。关于这点,上海县的七宝镇便是很具有代表性的。在那里,当家人都是妇女而很少是男子。
更有甚者,在旧上海部分地区有女无子的人家,为了养老送终,不绝香火,必须招婿入赘。这种婚姻习俗本不稀奇,别地也多见,但奇怪的是这儿女婿入赘后,必须为妻姓,生育的子女则更不用说要沿袭母亲的姓氏,成为女姓家族的成员。这对男方来说,其身份还不如出嫁的女子,因为后者还能保其本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