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国低碳日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围绕低碳日主题,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鼓励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四、各地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相关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宣传活动。鼓励天猫、京东、国美、苏宁等企业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积极组织开展能效“领跑者”、能效等级2级以上及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展示和推广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省级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气候司)。
附件: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
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2016年6月1日
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各联合主办部门要根据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结合以下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好相关活动。
各级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展示、表彰奖励、技术交流、互动体验等方式,弘扬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荣的生态文明理念,宣传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和节能、节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等新举措,普及节能低碳科学知识,表彰节能低碳先进典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倡导勤俭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要组织各类公共机构开展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领全社会厚植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普及节能科技和常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新技术,培养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的良好行为习惯,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