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果及时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十三、加强宣传报道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大张旗鼓集中宣传报道各项活动,协调有关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微信、微博、标语、墙报、黑板报、户外电子显示屏、海报挂图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
十四、认真总结考核
7月份,市安委办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开展验收通报,将验收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有关文字、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活动信息,各单位活动方案、工作总结、附表2或附表3务必于7月4日前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