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报纸、邮件等刊登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的广告,一旦事主与其联系,犯罪分子则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要求事主连续转款。
25、刷卡消费诈骗。犯罪分子群发短信,以事主银行卡消费,可能个人泄露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连环设套,要求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实施犯罪。
26、包裹藏毒诈骗。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27、快递签收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快递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其有快递需要签收但看不清具体地址、姓名,需提供详细信息便于送货上门。随后,快递公司人员将送上物品(假烟或假酒),一旦事主签收后,犯罪分子再拨打电话称其已签收必须付款,否则讨债公司或黑社会将找麻烦。
28、医保、社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29、补助、救助、助学金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民政、残联等单位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员、困难群众、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以领取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要其提供银行卡号,然后以资金到帐查询为由,指令其在自动取款机上进入英文界面操作,将钱转走。
30、引诱汇款诈骗。犯罪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要求对方向某个银行帐户汇入存款,由于事主正准备汇款,因此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往往未经仔细核实,即把钱款打入骗子账户。
31、贷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32、收藏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各类收藏协会的名义,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交纳评估费、保证金、场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帐户。
33、机票改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购票人员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34、重金求子诈骗。犯罪分子谎称愿意出重金求子,引诱受害人上当,之后以诚意金、检查费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