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中华民国内政部呈国民政府,要求“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
1930年,政府重申: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
1934年,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阴历,要求“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为了区分阳历和阴历两个“年”,又因一年24节气的“立春”恰在农历年的前后,故把阳历一月一日称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正式改称“春节”。
地球绕太阳一周,历法上叫一年,循环往复,永无止境。但是,人们根据春、夏、秋、冬四季节气的不同,就以夏历正月初一为一年的岁首。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半夜子时(十二点)过后,春节就算正式来到了。
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规定每年春节放假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