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4)

教育动态2018-08-22王华老师

三、实施建议
  (一)《专业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另行制定。鉴于全国不同地区的差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区实情的实施意见。《专业标准》可在试行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校长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规划,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各级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的机构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小学校长职业特点,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校长培养培训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注重校长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校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校长培养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校长专业成长的科学研究,促进校长专业发展。
  (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学校管理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校长培训和自主研修,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努力成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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