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全程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预留计划22个(占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下)。预留计划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及方法》严格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我校认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加分的投档分数。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十三条 旅游管理(中奥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其他专业单科成绩一般不设限制。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