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艾滋病感染者单设考场,有过度保护之嫌(2)

教育动态2018-12-06王新老师

另外,为艾滋病感染的孩子专设高考考场有违《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保护艾滋病感染者隐私的原则,因为其第39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专设考场”符合“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方式。

事实上,艾滋病感染的孩子参加高考是否会如该校校长所预想的那样糟糕,并无事实依据。相反,根据权威专家解读,艾滋病感染的考生和其他学生一起考试,不会构成艾滋病传播风险。考试随机混编,对艾滋病感染的考生的隐私相对会更安全,而让这些孩子去“单独考场”考试,无异于将他们的特殊身份信息公之于众,虽然可能过得了高考这道坎儿,可要翻越社会人生的那座歧视高山,难度可想而知。

经过多年的艾滋病宣传教育,艾滋病人以及艾滋病感染者遭遇的偏见和歧视较之前已大为降低。如果我们出于关爱的初衷,采取过度保护的措施,可能“保”得了一时,可因此伴随他们的,可能是更多的社会误解、偏见与歧视。这种过度的关注和保护,反而会让艾滋病感染者感到更加孤立,增加社会存在疏离感,这与努力让他们和社会融入一体的期望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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