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适应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修订后的保密法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是在吸收现行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3项措施:一是实行分级保护。将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按不同标准,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二是加强技术防护。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明确禁止事项。针对当前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中违规行为,增加了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一些禁止性规定。
10、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必须杜绝哪些行为?
答:(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11、新保密法对定密工作有了新的规定,秘密不再实行“终身制”,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定密责任人”被首次写入了保密法,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12、新保密法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经过保密审查,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涉密活动,承担涉密工程,为涉密单位提供服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和知悉某些国家秘密。这些单位数量庞大、情况复杂,有的缺乏基本的保密措施,有的没有必要的保密设备,存在较大的泄密隐患,亟需按照国家统一的保密标准加强管理。本法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同时,还规定国务院将制定保密审查具体办法,对保密审查的机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种类和申请条件、受理审查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